睢宁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2019-09-26 12:00 1878
为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医药信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特制定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月第四周周四、周五下午。
二、接待地点: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工作安排:
1.接待日由医院药事、设备管理委员会牵头,药剂科、设备科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一周,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1)向药剂科、设备科发送电子邮件(邮箱:药剂科邮箱:1465402769@qq.com;设备科邮箱:snxrmyysbk@163.com)预约登记。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的原则上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概不接待。
3.参加接待人员:药剂科、设备科、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药事、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抽取部分)、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医师参加,实行集体接待。
四、接待方式: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药品、设备耗材信息介绍或其他诉求;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 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政承诺书。
4.药品、设备耗材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与该药、设备相关的详细资料。
六、接待要求
1.药剂科、设备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终止与该企业的所有合作;对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科室和个人按《睢宁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制度(试行)》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4.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行风办和药剂科、设备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
七、结果处理
1、临床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设备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新药、设备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设备时,到药剂科、设备科领取《新药、新设备引进申请表》进行填写。并附科室讨论小组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科、设备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与现场回复。
3、药剂科、设备科将各科室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引进。
此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
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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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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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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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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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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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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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通过E-mail发至药剂科、设备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