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2023-02-25 12:00 1821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科教科负责本院继续医学教育申报和组织学习工作。
2.继续医学教育领导组根据医院具体工作情况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科室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报科教科备案。
4.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
5.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是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人员,在聘任、执业注册时,应当缓聘或者不予注册。
6.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7.建立计算机管理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8.继续医学教育的项目包括
(1)国家、省、市、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院内的业务学习、查房等项目
(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
(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等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9.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1)基础理论知识
(2)本专业技术知识
(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10.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1)Ⅰ类学分
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
(2)Ⅱ类学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单位自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
11.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区分I类、Ⅱ类学分,鼓励其参加Ⅰ类学分项目学习。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1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按科教科通知,一周内交科教科备案。
1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1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科教科教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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