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睢宁县人民医院设督查监察室、行风办。
工作职责
1、在医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规、制度,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医院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参与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各项检查、评估与考核,督查各项反腐纠风举措落实情况。
3、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医院规章制度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4、做好监察信访工作,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医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发挥监察职能作用,参加医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参加医院的基建工程、药品、设备、物资招标采购等监督工作。
6、负责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规范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
7、协助医院行政,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9、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医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