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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行风

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

2024-10-28 12:00 247

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

为营造廉洁行医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精神和“无红包”医院建设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红包”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

二、医务人员恪守医德、为医清廉,不暗示索要和收受“红包”及各类物品,不接受吃请。加强医患沟通,主动向患者说明医院为无“红包”医院拒绝收受任何形式“红包”,廉洁行医。

三、患者及家属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不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及各类物品,不宴请医务人员。

四、医院通过宣传栏、摆台、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和门诊、住院患者进行宣传,做出承诺,接受监督。

五、医务人员被举报或其他问题线索反映有主动索要、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当年医德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除科室绩效;涉嫌违纪的,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或医院其他工作人员作为中间人收受、转交、暗示、索要“红包”或克扣赠送财物的,同样处置。

六、医院公开监督举报途径:

医院投诉举报电话:0516-88369019

县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6-883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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