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科研论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4-12-05 12:00 42
关于在全院开展科研论文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为提升我院科研人员科研行为,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医院决定开展科研论文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要内容
1. 范围:2021年10月1日至以来投稿、发表的署名单位为“睢宁县人民医院”的科技论文。
2. 内容: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的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买卖论文、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学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报告科教科。自查完毕后,对照附件“学术论文自查表”逐一如实填写。
3. 方式:各部门、科室全部科研人员均应自查。附件表格内容应全部详细填写。填写完毕,个人签名承诺,以部门、科室为单位统一将“学术论文自查表”(纸质签名版)于2025年1月5日前报送至科教科。
二、工作要求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是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部门、科室和文章责任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务必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如实报告。
附件1:科研诚信自查模块操作手册
附件2:《转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便函[2024]14号
睢宁县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05日